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0

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0

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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