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條文·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第2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所有條文 · 第1 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 第2 條. 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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