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院

本院置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秘書長、副秘書長。·本系統表乃為司法行政事務之運作系統表。·所謂司法行政監督,在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業務績效之提升、工作條件之充實與 ...

關於司法院

本院置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秘書長、副秘書長。 · 本系統表乃為司法行政事務之運作系統表。 · 所謂司法行政監督,在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業務績效之提升、工作條件之充實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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