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1997年3月12日—第一章總則.第1條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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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2日 — 第 一 章 總則. 第1 條 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藝術涵養、美感素養與創意能力,充 實國民精神生活,提昇文化水準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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