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夫

108,碩士班,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108,碩士班,土地徵收收回權行使爭議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院情況判決案例為中心;107,博士班,建築線指定之研究.

陳立夫

108, 碩士班,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 108, 碩士班, 土地徵收收回權行使爭議問題之研究─以行政法院情況判決案例為中心 ; 107, 博士班, 建築線指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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