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條(稅捐之減免).﹝1﹞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第27條之1(稅額之抵減).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條(稅捐之減免). ﹝1﹞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第27條之1(稅額之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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