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4

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4

各學校於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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