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 防 制 律師](https://i.imgur.com/ELHgPW3.jpeg)
律師有執行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三款之業務者,於執行業務期間每一年應接受至少二小時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在職進修課程,但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未實際執行業務者, ...,﹝1﹞律師確認委任人身分之方式如下:一、委任人為自然人者,應核對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居留證、護照或其他可資證明其身分之原本。但無法核對原本者,應依其他 ...,律師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申報者,指受任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有客觀事實足認委任人提供之身分資料或交易資料不實,且對不實資料之提供無正當理由說明者。二、 ...,律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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