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雙主修辦法

第4條經採認抵免本系基礎學群全部必修科目後,雙主修學分不足40學分部分,.須加修本系專業領域選修課程。第5條具連續性科目之選課,請依本系選課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雙主修辦法

第4 條經採認抵免本系基礎學群全部必修科目後,雙主修學分不足40 學分部分,. 須加修本系專業領域選修課程。 第5 條具連續性科目之選課,請依本系選課辦法第4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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