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https://i.imgur.com/ELHgPW3.jpeg)
所有條文·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第2條.本法所稱大學,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學士以上學位之高等教育機構。,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學位學程,其方式如下:.一、直接對外招生或以校、院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應納入各校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學程與招生名額規劃,報本部 ...,第一章總則.第1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第2條,﹝1﹞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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